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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禍的前三十分鐘

傍晚,路口,他被撞了。 車速不快,人站得起來。 對方下車,說不好意思,我們私下處理好不好。 後面在按喇叭,他想不要擋路。兩台車都移到旁邊。 他拿了對方的電話。沒有拿行照。沒有拿駕照。 他沒有報警。 那天不覺得痛,第三天脖子轉不動。 他去醫院,醫生問,什麼時候的事。他說三天前。 他打電話給對方,沒有人接。 他手上只有一組號碼,和一張沒有拍到號誌的照片。

問題出在哪一步

不是他心軟。 是那三十分鐘裡沒有留下東西。 車一移開,現場就不存在了。人一走開,關係就斷了。

下次如果是你

  • 先報警,事故證明拿到手。
  • 車移開之前,四個方向各拍一張。
  • 當天就去看醫生,不要等。
  • 和解書簽之前,看清楚寫的是拋棄還是保留。

關於這一頁

這一頁的內容由嚴寬整理。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畢業,現任理然全球法律事務所法律策略顧問,並擔任晉典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。 上面的故事是把常見的情況寫成一個人的樣子,不是特定個案。 每一件事的條件都不一樣。這一頁不是個案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