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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禍的前三十分鐘
傍晚,路口。他被撞了。
車速不快。人站得起來。
對方下車,說不好意思,我們私下處理好不好。
後面在按喇叭。他想不要擋路。兩台車都移到旁邊。
他拿了對方的電話。沒有拿行照。沒有拿駕照。
他沒有報警。
那天不覺得痛。第三天脖子轉不動。
他去醫院。醫生問,什麼時候的事。他說三天前。
他打電話給對方。沒有人接。
他手上只有一組號碼,和一張沒有拍到號誌的照片。
問題出在哪一步
不是他心軟。 是那三十分鐘裡沒有留下東西。 車一移開,現場就不存在了。人一走開,關係就斷了。下次如果是你
- 先報警。事故證明拿到手。
- 車移開之前,四個方向各拍一張。
- 當天就去看醫生,不要等。
- 和解書簽之前,看清楚寫的是拋棄還是保留。